案例展示

交警支队“好差同体”的尴尬

发布时间: 2021-12-21 访问计数:

案例摘要:2005年3月23日,湖南省永州市交警支队在由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市直46个单位评比中,被评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3月30日,《永州日报》头版刊登了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的评选结果,永州交警支队被授予唯一一块黄牌,并要求其限期半年整改。时隔4天后,2005年4月3日,《湖南日报》在要闻版公布了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名单。其中,按照地区分列的文明单位名单中,永州市交警支队排在永州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从群众最不满意单位到省级文明单位的好差同体,使永州交警支队在由优化办和文明办的评比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评比的前后差异,由此出现了不同的看法和争议。对于永州交警的两种测评结果,一个体现官意,一个体现民意,官意与民意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但结果却因何发生偏离,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如何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案例反映了公共管理中绩效评估的科学和民主,对公共部门评比的公共参与、过程设计等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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