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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资源税改革

发布时间: 2021-12-21 访问计数:

案例摘要:资源税制度始于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1984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条例(草案),我国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开征资源税。然而,实际上,最初的资源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1992年扩大到铁矿石。资源税起初是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利润率,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的,征收基数是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税制改革,形成了中国第二代资源税,也是运行至今的资源税。此次改革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范围全面扩大到矿产资源,盐税也并入资源税制随着世界经济连续数年的快速发展,早在金融危机前,全球已经进入了高价资源时代。从中国整体改革的进程来看,资源税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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