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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6.28”事件

发布时间: 2021-12-27 访问计数:

案例摘要:2008年6月21日星期六晚上23点多,贵州黔南州瓮安县三中的初二女生李树芬与同班同学王娇以及在瓮安县铝合金厂打工的陈光权、刘言超,一起到县城附近的西门河大堰桥散步,但李树芬却溺水身亡。家属对民警没有全力打捞,并在没有全面调查王娇、陈光权、刘言超三人就作出自杀溺水身亡的结论强烈不满。在县、州两次法医鉴定不被认可,政府调解失败、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与民警张明发生冲突时,停放在西门河大堰桥的冰棺不断吸引路人。那些在水利、矿产开发中利益受损的群众,纷纷认为王娇等与县、省政府领导有关系而得到公安局包庇,事件不断发酵并在7天后的6月28日,瓮安县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事件,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被不同程度烧毁,近2万人的聚集更是令处理难度巨大。瓮安事件是否可以避免?如何避免?群体性事件怎样才能有效应对,需要怎样的体制基础和资源,遵循怎样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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